
关于陆丰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关于陆丰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产
运营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陆丰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6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九条、二十二条都是关于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的基本规定,为起草本规章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参考依据】本细则起草过程中也参考了湛江市吴川县、高州市等新近颁布的省级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方面的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固定资产是指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实施主体根据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购置、使用的项目基础设施、办公设备、电子电器产品等固定资产。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参考依据】《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制度所称项目,是指使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由产业园实施主体运营的产业园项目。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使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由产业园实施主体占有、使用的实物资产。
第三条 管理产业园项目和固定资产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产业园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九条规定,责任主体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主体遴选和退出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审批产业园建设规划及资金使用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结合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监督措施并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遴选、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制定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度、监督检查、巡视、审计、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产业园公益类项目、实物资产运营管理机制,持续跟踪监测其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主体、监管主体,对建设中和建设完成后的相关资产加强管理,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固定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陆丰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监督产业园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所制定的产业园资产配置实施及日常管理的运作。
产业园实施主体为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人,负责产业园项目及固定资产运营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的所需固定资产的年度配置计划实施。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保管、清点核实、日常监督和生产安全等工作。
(三)负责产业园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报批
工作。
(四)接受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对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五)接受上级部门、单位的监督、指导,根据要求向其报告产业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九条规定,责任主体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主体遴选和退出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审批产业园建设规划及资金使用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结合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监督措施并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遴选、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制定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度、监督检查、巡视、审计、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产业园公益类项目、实物资产运营管理机制,持续跟踪监测其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
第三章 资产购置和使用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多方询价的原则,保证固定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pt电子游戏研发\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一条规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pt电子游戏研发\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和网络pt电子游戏研发\政府采购的,应严格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进行招标和采购。
第七条 实施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及时办理好验收、登记、交接、入库,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三条规定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参考依据】《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项目运营 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对照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对产业园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在对应的设备和建设物上粘贴上产业园建设标签和编号,认真做好产业园固定资产标志牌粘贴工作。
【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三条规定,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参考依据】《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项目运营 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为资产第一负责人和使用人,有养护、维护的责任。出现闲置、故障及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反馈及安排专人跟进。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十条 产业园资产不得随意对外出租、出借、担保、不得挪作他用,编制产业园平面图,对产业园固定资产的所在位置应有明确的标示。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经过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才能办理财政资金申请支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四章 资产报废和处置
第十二条 申请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二)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三)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四)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
换代的。
(五)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经办公室审批,并上报给主管部门。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五章 资产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产业园实施主体具有管理好产业园项目及固定资产运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上位法依据】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十九条规定 实施主体:在责任主体和市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按建设计划完成有关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落实自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责任主体做好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巡视、审计、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处理、转移、外借、出租、变卖固定资产的。
(三)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固定资产收益的。
【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主体应追缴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并退回省级财政,统筹组织完成项目建设。退回财政补助资金不再安排至原产业园项目,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其他产业园建设。
【参考依据】《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 产业园实施主体不得私 自处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 资产,报废、报损、调出须经责任主体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 理。不经批准不得报废、外借、转移、调出、消价变卖。
第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造成产业园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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