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陆丰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
奖励资金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3〕14 号)以及《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陆府办函〔2023〕20号)等。
二、编制目标
通过对“四上”企业奖励资金,以进一步做好我市“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积极推动陆丰市企业上规升级,不断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陆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2023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方案(暂行)》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四上”企业入库统计标准
具体阐述了“四上”企业各行业企业的入库统计标准,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具体奖励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各行业企业进行具体的奖励措施:1、每新培育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陆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不含省、汕尾市奖励资金);2、每新培育1家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陆丰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含省、汕尾市奖励资金)。
(三)不作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范围的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详细细分出不能作为新增“四上”企业的具体情况:1、以前年度作为新增“四上”企业已享受奖励的,退出“四上”库后又达到规模重新纳入的企业;2、以前年度合并报表被发现后新拆分出的企业;3、重组及注册登记发生变更的企业;4、纳入后次年不能正常生产和正常报表的企业;5、房地产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工作要求
分为三点:一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新增“四上”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二是加强政策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四、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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